交易结构与各方权利

先画出交易结构图:投资人、目标公司、原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持股平台、担保人和其他融资方分别处于哪一层。股权转让、增资、可转债、基金份额或资产收购,对权利形成和责任主体的影响并不相同。

结构图旁应标记签约身份、授权来源、出资或付款义务、担保范围与争议解决条款。不能因为多个主体使用同一品牌或由同一控制人管理,就把合同责任自动扩展到全部关联方。

  • 主体与交易层级图
  • 每个主体的签约身份与授权
  • 出资、交割、担保和治理义务
  • 不同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

意向书、投资协议、股东协议与章程

文件应按形成时间和法律功能分组。意向书可能保留排他、保密或费用条款;投资协议通常规定交易与交割;股东协议安排投后治理、信息权和退出;公司章程则直接影响公司内部组织与决策。

需要保留每一版文件、修订痕迹、签署页和附件,并核对补充协议、会议纪要、邮件或履行行为是否改变原约定。后签文件不当然覆盖全部前期安排,冲突条款也不能脱离具体事项笼统判断。

  • 文件版本、签署日期与生效条件
  • 定义、附件与计算公式
  • 补充协议及会议纪要
  • 章程、股东名册与登记状态

先决条件、付款路径、治理与信息权

先决条件应逐项对应证明材料、负责主体、满足日期和书面确认。付款路径则应核对付款人、收款人、用途、监管账户、分期节点、发票或资金回流,避免只看一张银行回单。

投后阶段还要整理股东会和董事会材料、预算批准、印章与账户权限、信息披露请求及回复。治理失衡与付款违约可能相互影响,但应分别确定权利基础和救济目标。

  • 先决条件完成表与豁免记录
  • 付款流水及对应义务
  • 交割文件与登记动作
  • 决议、信息请求和经营报告

退出、回购、估值调整与违约证据

退出或回购条款需要核对触发事件、行权期间、通知方式、价格公式、利息或违约金、责任主体和履行条件。业绩承诺或估值调整还应回到约定的会计口径、审计基础与异常事项处理。

不要把“项目未达预期”直接等同于某一方违约。应把承诺、实际履行、阻却原因、双方沟通和后续变更按日期并列,区分商业风险、合同风险与公司法限制。

  • 触发条件与证据
  • 行权通知及送达
  • 价格公式和底层数据
  • 担保、财产与履行能力

争议时间线与保全清单

时间线至少覆盖接触谈判、尽调、签约、付款、交割、治理、业绩观察、风险暴露、催告、通知和程序启动。每个节点应关联原始文件、责任主体、对方可能解释和仍待补充的证据。

准备保全前,应区分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,说明急迫性、对象、线索、担保成本和对持续经营的影响。多个协议涉及仲裁与法院时,还需先核对管辖、请求之间的关系及保全申请路径。

  • 一页式交易与争议时间线
  • 原件、电子数据和形成信息
  • 财产线索、担保成本与经营影响
  • 谈判、仲裁、诉讼和重组的衔接

主要法律依据

交易还原应以届时有效的合同、公司和程序规则为基础。可先核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中国人大网)中关于出资、公司治理、股权转让和公司财务的规则。

合同效力、履行、违约和担保问题应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国家法律法规公开页面)及具体交易文本判断;证据组织与保全可核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。法律、司法解释和监管规则可能更新,采取行动前需重新核验。

  • 法律规范与协议条款逐项对应
  • 不把历史项目结果写成结果承诺
  • 跨境、证券、基金或国资事项另行核对特别规则